洪立文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為維護我國沿近海大白鯊、象鮫及巨口鯊等物種資源永續,漁業署預計明(16)日預告修正「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漁獲管制措施」,禁止捕撈大白鯊、象鮫及巨口鯊物種,意外捕獲時不論其尚存活或已死亡,應立即放回海中,並於返港時主動通報漁獲資訊。
世界關注三鯊魚 象鮫被列"瀕危"等級
漁業署說明,大白鯊、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的大型軟骨魚類,為掌握該等物種資源動態,農委會於102年3月5日公告該管制措施,實施捕獲通報及科學採樣制度,迄今共計通報捕獲大白鯊32尾、象鮫0尾及巨口鯊138尾。
為進一步瞭解漁船捕獲該三物種情況,農委會於今年2月15日修正該管制措施,增列觀察員隨船進行科學觀察作業規定,派遣觀察員於曾捕獲巨口鯊的漁船出海進行科學觀察,具體瞭解漁船捕撈巨口鯊的作業漁法、巨口鯊入網上甲板前活存狀況等資訊。
漁業署表示,為保護海洋生態生物多樣性,維護健康有生產力的海洋漁業生態環境,農委會已分別於97年及107年公告禁止捕撈大型軟骨魚類鯨鯊及鬼蝠魟。國際自然保護聯盟(IUCN)目前已將大白鯊及象鮫的保育等級分別列為「易危」及「瀕危」,而巨口鯊雖於107年11月經評估仍列為「無危」,但IUCN更具體建議臺灣應強制規範釋放意外捕獲的巨口鯊,並在每年四到八月訂定禁漁期。經分析國內漁獲通報紀錄,巨口鯊絕大多數於四到八月捕獲,與IUCN建議的禁漁期相同。
守護海洋生物多樣性 禁捕大白鯊.象鮫.巨口鯊
漁業署考量巨口鯊並非我國漁船主要經濟漁獲對象,且該物種體型是全世界關注、僅次於鯨鯊及象鮫的第三大鯊魚;禁捕巨口鯊能確保該等物種存續免於受捕撈威脅,並保存海洋的生物多樣性。考量我國漁業形象,並提升我國於國際上對於大型軟骨魚類的保育地位,於是本次預告修正該管制措施,禁止漁船捕撈大白鯊、象鮫及巨口鯊。
雖禁捕三鯊魚 研究需要可申請許可
漁業署最後表示,雖禁止漁船捕撈該三種鯊魚,為利後續研究進行,也明定經農委會核准後,可捕撈作為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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