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偉樺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多次指控前總統馬英九,疑似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,被馬英九控告涉犯加重誹謗罪,並求償1000萬元與登報道歉,一審判周無罪、免賠,馬再上訴,高院去年1月改判周玉蔻須賠馬英九180萬元,並於四大報刊登道歉啟事一日。今(3)日最高法院駁回周的上訴,全案確定。
判決指出,周玉蔻2014年底透過新聞、節目、臉書,指馬英九2012年競選連任總統期間,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非法政治獻金。馬英九認為遭周玉蔻抹黑,影響個人名譽,控告周加重誹謗,另提民事訴訟要求周賠償1000萬元並於4大報刊登道歉啟示。
一審刑民事採信周宣稱有查證的辯詞,認定她本案言論非全然惡意虛構,均判馬敗訴,不過刑事部分二審,前年4月判周玉蔻拘役50日,得易科罰金5萬元確定。馬再上訴高院,民事二審認為周沒進一步查證傳聞是否屬實,侵害馬名譽權,去年初判周須賠180萬元並在四大報刊道歉啟事,周不服再上訴,最高院今維持二審判決,全案確定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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