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筠庭 綜合報導 / 台北市
香港政府昨(20)日就「箱屍案」港男嫌犯陳同佳發布聲明,呼籲台灣務實及積極接收陳自首,並強調陳同佳是「自願自首」。對此,陸委會今(21)日回應,港府宣稱陳自首的時間點與種種不合常理的情節,可輕易看出這是有背後政治力量「精心操作的投案安排」,港府聲明完全無法釋疑。陸委會強調,港府聲明中提到我國不回覆信函,「完全背離事實,意圖混淆視聽」,表示遺憾。
陸委會質疑港府 利用"協商"為《逃犯條例》背書
陸委會說明,針對殺人案雙方應建立司法互助合作機制,方能根本解決問題。但港方「根本就不回應」我方多次司法請求,更於去年11月拒絕我法務部等機關共同參與溝通。至於港方所提來信,我方明確回復希將議題聚焦在司法互助,惟港方從不正面回應,僅想利用雙方協商,為其《逃犯條例》修訂背書。陸委會提到,在今年5月2日例行記者會已公開表示,若協商是在《逃犯條例》下進行,我方持保留態度,當日更透過既有管道告知港方此一立場。
針對港府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,但又說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,陸委會質疑,依據此一自相矛盾的說法,港方究要如何提供我方協助?或又只是再一次卸責的託詞?
「殺人案的被告與受害者都是香港居民,若為負責任的政府,理應儘全力伸張公義,以撫慰受害家屬」。陸委會補充,港府不思解決之途,漠視我方司法請求在先,藉機推動遭各方反對的《逃犯條例》在後,現竟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,其輕視港人遇害的程度,令人驚愕。
港府頻強調台才有管轄權 陸委會斥"矮化台灣"
陸委會強調,港府在本案上的政治操作,根本處心積慮地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,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,所以必須送回中國大陸審理;同時港府也用相同的邏輯,企圖將台灣納入所謂的「一個中國」的政治框架下,強調陳同佳案只有台灣才有管轄權,因為把台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,所以台港之間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。
陸委會表示,事實上港府與澳大利亞等30個國家都簽有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」,為什麼不能跟台灣洽簽司法互助協議?陸委會認為,這樣的政治操作無疑是沒有「送中條例」的送中實踐,矮化台灣主權,也破壞司法正義與人權,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,更不可能配合操作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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