/ 台中市
台中市十四歲少女,為了五千元薪水控告雇主。原來這名吳姓少女家境貧苦,到美髮店當小妹,一個月後,因為基測考試壓力辭職,老闆娘卻說她沒有事先提出申請,扣除了她八成薪資,五千兩百元。少女一狀上法院,要討回公道。
吳姓少女打工地點,就是位在路旁的這間美髮店,早上營業時間剛開始,店員在門口掃地準備,只不過第一次的打工經歷,不僅辛苦,甚至連應得的五千兩百元薪水,只能變成一千塊與一瓶洗髮精。
少女回想當時為了幫客人洗頭,雙手潰爛,目的是為了幫助住在雲林的父母分擔家計,但是,初次出社會,就遇到勞工糾紛吃了虧,為何會選擇走上法庭,少女說,因為課本有教到。
公民與道德的法律知識,加上姐姐找上勞工局,想向雇主討回公道,不過這名雇主卻表示自己可能遇上了詐騙集團,因為她一點也不認識吳姓少女。
只不過雇主的回答,法官並不接受,目前以勞動基法中非法雇用童工起訴這名雇主。
新聞來源:華視新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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