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師的待遇,公私立學校差別很大,本來就是個問題。可是新修的法案,有改善嗎?
立法院會5月22日三讀通過「教師待遇條例修正案」,將教師待遇本薪、加給、獎金等權益法制化,公立學校職務加給對象也擴大到兼任主管職務者、導師、特殊教育工作者,同時私校教師職務、地域加給也都「準用」公立學校規定。
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之前到立法院門口抗議審議「教師待遇條例」草案,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指出,原本的「私校法施行細則」載明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學校,但在「教師待遇條例」草案中改為「得」準用,「演變成要不要準用都可以」,立法院若讓該草案三讀通過,「可能造成私立學校可合法全額刪除教師的學術研究費」,導致私立大學助理教授的月薪本俸剩下不到新台幣3萬元。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表示,「準用」和「得準用」的意思相同,高教工會「可能是誤會法律用字」;另一方面,「現行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立學校是以本俸為範圍,本來就不包含學術研究費等費用」。
改了半天,恐怕沒有什麼大用。「準用」或「得準用」到底有多大差別,未來看實際的薪資就知道。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待遇差別很大,條例修過之後,差別還是很大。
台灣公私立學校差別大的當然不只有教師待遇,這很奇特,美國的大學公私立學校差別也很大,可是情況剛好與台灣相反,私校比公校好。大學排名在前端的都是私校。台灣則私校能夠進入排名的,幾乎看不到。
在所謂的教師待遇,台灣的私校最大的問題不只是待遇,學術研究費才是關鍵,並不在這回修法的範圍。台灣的私校多的是家族辦學,很自然就成了家族企業的一部分,也有些辦得還可以,但想擠入前幾名,還有一段要努力的空間。主要的就是學術研究經費不足。但有些家族把私校辦成學店的,根本招學生都有問題。也有過去名聲很好的有名私校,因為董事會來了一些不學無術的人,長期霸佔董事會,加上有「門神」在政府權責部門護航,現在名次與聲望都成了自由落體一直往下跌,枉費了前人半個世紀的開山闢地。這種學校的不良教師也很多,大多依附董事會的介入校務而坐大。教育部對於這類的問題不是不明白,只是很奈,完全沒有解決的能力。
從這個角度看此次修法,對一般人來說,沒太大的意義。要增加或保障教師的收入,還得考察一下,私校到底是在搞什麼?特別是大學的私校。事實上,小學中學高中的私校辦得好的很多,他們應沒有所謂教師待遇的問題,畢竟學生還得經過很競爭的過程才得去。教育部此次修法過程,也沒有去主導議題,將私立大學的弊病一起來呈現,光討論準不準用,實在是很不是重點。
新聞來源:世新-台灣立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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